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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分类:东莞空放贷款 发布时间:2025-05-21

离婚率逐年上升。在东莞这座繁华的城市,离婚后的家庭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之一便是如何解决住房问题。本文将围绕离婚后的东莞公积金贷款展开论述,旨在为离婚家庭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一、离婚后住房困境

1. 住房问题: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面临住房分割问题。若离婚前家庭拥有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2. 经济压力:离婚后,家庭收入减少,离婚家庭往往面临经济压力,难以承担购房贷款。

3. 公积金贷款政策:离婚后,离婚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能面临政策限制,影响贷款额度。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1. 公积金贷款条件:离婚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

(2)在东莞缴存公积金;

(3)离婚证明;

(4)信用良好。

2. 公积金贷款额度:离婚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1)个人缴存年限;

(2)个人缴存比例;

(3)贷款年限。

3. 公积金贷款利率:离婚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与普通家庭相同。

三、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离婚后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1. 收集材料: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 咨询银行:了解贷款政策、利率、还款方式等。

3. 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自身需求和银行政策,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

4. 提交申请:将收集的材料提交给银行,等待审核。

5.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 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四、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 了解政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影响贷款。

2. 选择合适贷款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3. 注意还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宜过长,以免增加还款压力。

4. 保持良好信用: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为以后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基础。

离婚后的东莞公积金贷款,虽然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无法解决。通过了解政策、选择合适贷款方式、保持良好信用,离婚家庭可以在困境中寻求出路。希望本文能为离婚家庭提供一些建议,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东莞市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是这八条!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在贷款买房的时候用,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提取出来偿还房贷,减轻还款压力。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大家要看清楚当地的申请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还房贷。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东莞市的相关规定。

1、仅适用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

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4、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

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8、逐月划扣

其中东莞市公积金贷款和本市已加入商贷互通的商业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公积金贷款 离婚 东莞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1个不符全泡汤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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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下称《提取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审议通过并经市同意,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东莞公积金支持的提取条件主要是以下几个(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四)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六)离休,退休提取

(七)租房提取(外市户籍离职后一般可以按照租房提取办理)

(八)死亡提取

(九)装修提取

(十)物业管理费提取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

东莞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东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4、业务受理时限: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提取额度: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8、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9、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请人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与合同签章页原所盖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例如公章)的,不需再另外出具贷款情况证明,应予以受理。

(2)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的是所属银行的普通业务章或档案查询章的,需出具贷款情况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借款人姓名、证件号码,所购房屋地址,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状态,可参附件模板。复印件与贷款情况证明一致的应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由申请人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与借款合同情况一致的予以办理,否则不予受理。所提供的征信报告应有借款人签署姓名,并注“本人提供的征信报告由*****(具体的打印网点)打印,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10、逐月划扣:其中本市公积金贷款和本市已加入商贷互通的商业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业务指南参见《逐月划扣服务》。

11.授权要求: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的必须由借款人签署《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视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

12.关于商贷互通数据的运用:

(1)能够成功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数据的才予以建立提取档案;

(2)若申请人对获取的数据有异议,例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地址等,申请人应先联系借款银行查询具体情况,待修正数据后再办理。

(3)若系统无法获取的个人住房商贷数据,但借款银行又属于信息互通类的,申请人应先联系借款银行查询具体情况,待修正数据后再办理,否则只可按照非商贷信息互通类办理。

13.提供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的还款记录要求:近3月任意一期的还款记录,例如,当前为12月,可提供10、11、12月任意一个月的还款记录。

14、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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